1、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继续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定期监测制度和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做好市场供需形势和市场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
2、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稳定和加强粮食统计机构和人员,加强对粮食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提高社会粮食统计的覆盖面。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确保粮食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科学和及时,充分发挥粮食统计在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
3、抓好省级储备粮油的推陈储新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省级储备粮油的竞价拍卖工作,加强对省级储备粮油出库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货款归还原有银行贷款,确保不对市场造成大的冲击,确保不产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争取较好的经济效益目标的全面实现。协调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采购等工作方案,做好省级储备粮轮入的组织实施。
4、推进省储粮管理规范化工作。加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等优质资产的维护保养,大力推行省储粮规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探索新型储备粮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省储粮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省储粮储得下、管得好、调得动,确保粮食安全。
5、抓好《〈江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的落实,做好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指挥系统,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报告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统一应急管理体制,确保粮食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高效运行。
6、积极推动粮食产销合作。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粮食产销合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通过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市场机制和企业运作,推动与粮食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的关系,实现粮食合理、有序、顺畅流通。
四、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
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管粮,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粮食行政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1、完成“三定”方案调整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解决粮食行政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加快粮食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步伐,为贯彻执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组织保障。
2、加强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准确掌握执法程序和工作流程,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严禁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和非行政执法人员代行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大力倡导文明执法,杜绝盲目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3、完善地方性粮食规章,加快粮食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抓紧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协调省有关部门完成立法的各项程序。对现行《
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执行和粮食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研,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案卷评查等相关制度的建设,推进依法管粮、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