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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粮食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县(市、区)粮食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由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局会同本级统计局共同商定。
  (四)交叉检查评估
  1、对设区市粮食局的检查评估。
  (1)9月底前,省局要组织对各设区市粮食局检查评估的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具体方案另发);
  (2)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于10月份对设区市粮食局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成立11个检查评估组,每个组负责一个设区市的检查评估工作,组长由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
  (3)检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含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和省评议领导小组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自查自纠中收集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4)检查评估具体方案将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另定。
  2、对县(市、区)粮食局的检查评估办法由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确定。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在检查评估前组织对所属各县(市、区)粮食局的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集中统分
  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省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
  1、对设区市粮食局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
  (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
  (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2、对省局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问卷测评、设区市粮食局群众满意度调查、督促整改落实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
  (1)问卷测评和设区市粮食局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其中,问卷测评占40分,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另设“不了解”一栏,不计总分;设区市粮食局群众满意度调查占30分,由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11个设区市粮食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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