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针对查找出的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市县三级粮食局要制定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省局于6月30日前将全省粮食系统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市、县粮食局要向上一级粮食局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其中各设区市粮食局和省局直属被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25日前报省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7月至8月,各被评单位要按照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的工作。
4、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8月,省局将采取局领导和处室分片包干等方式开展对设区市粮食局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设区市粮食局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对县(市、区)粮食局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督促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含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和省评议领导小组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抓好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抓好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
5、上报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各设区市粮食局将本局及所属县级粮食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25日前报省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1、对省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象发放10000份问卷测评表,对省局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2、对设区市粮食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针对各设区市粮食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按以下三个步骤建立:
(1)由省局填报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
(2)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人员根据省局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
(3)由各设区市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设区市粮食局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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