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审计厅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审办发〔2005〕24号)
各设区市审计局,厅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审计厅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日
江西省审计厅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审计信息的作用,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审计实践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奖项
(一)先进单位;
(二)优秀信息员;
(三)好信息 。
二、考评范围
(一)先进单位:各市、县(区)审计局,省厅各单位;
(二)优秀信息员:各市、县(区)审计局和省厅各单位组织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兼职)信息员及撰写并采用信息稿件较多的人员;
(三)好信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省厅采用的高质量信息。
三、考评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信息意识强,自觉利用审计信息进行决策和指导工作,关心、支持审计信息宣传人员开展工作,重视解决审计信息宣传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按规定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审计信息宣传工作,信息网络建设较好,健全规章制度,开展信息员培训,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上报信息被采用的数量多、级次高、影响大、效果好;
(二)优秀信息员
政治思想好,热爱信息工作,业务水平较高,在本单位信息宣传工作中起骨干作用,采编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被上级采用的数量多,影响大,效果好。
(三)好信息
1.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审计工作重点,反映的审计工作成果和揭露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在促进加强宏观管理,规范经济秩序,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服务领导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审计信息反映的审计方法和工作经验,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较高的推广价值,对改进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