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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党组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党组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赣审党字〔2007〕20号)


厅各党支部:
  经厅党组同意,现将《中共江西省审计厅党组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意见》及省直机关工委印发的三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共江西省审计厅党组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厅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推进审计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厅工作实际,特制定厅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厅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厅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
  3.坚持科学指导、全面推进。要从审计机关的实际出发,找准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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