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整治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确保黄金周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十一”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一是要从源头抓起,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要保障导游等一线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其工作环境和待遇。二是要大力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各相关部门和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广泛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活动,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坚决防止哄抬物价。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从维护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保持产品价格的平稳。物价、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价检查,严厉查处借机涨价的违规行为。

  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旅游客运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打击非法“陪游”、“伴游”等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要督导各旅行社抓好迎接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申不准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人质”、特别是扣留旅游者的纪律,重点加强对以往黄金周期间投诉比较集中的服务环节的监管,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严惩。各级公安、旅游等部门要大力规范和整顿出国(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国(境)旅游渠道进行非法偷渡活动,严肃查处在这方面负有直接或连带责任的出境游组团社,进一步遏制“零负团费”等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促进我国出国(境)旅游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抓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

  五、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各地要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要增强工作效能。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继续一如既往,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克服困难,切实保障交通出行、参观游览、餐饮购物等重点环节有序运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