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方针,在稳步推进残疾人集体就业和分散按比例就业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优势,根据市场的需求,努力巩固和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积极帮助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个体开业。一是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并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相连接,通过劳动力市场及有关渠道收集和提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援助和帮扶活动。二是在劳动保障部门已开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项目中选择适合残疾人创业的项目,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三是在全省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盲人按摩服务站(点),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解决盲人按摩人员的就业问题。四是通过各级政府建立的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或有偿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办法扶持贫困残疾人个体开业。
三、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是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的基础。要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一是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二是充分发挥残联盲人按摩培训的技术优势,大力开展盲人按摩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和招募志愿者,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服务,缓解残疾人培训师资不足,问题。四是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优惠政策和经费扶持。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对接受职业培训且交纳培训费有困难的残疾人员应免收培训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残疾人员只收证件工本费;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培训应减半收取培训费。
四、认真落实下岗残疾职工的各项保护政策,做好下岗失业残疾人员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关于残疾人职工下岗和下岗残疾人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做好下岗残疾人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分别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两个《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下岗残疾职工的失业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下岗残疾职工享有优先培训、职业介绍和安排就业的待遇和权利,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