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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丹政发[1998]57号文件继续执行鼓励来丹投资有效政策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丹政发[1998]57号文件继续执行鼓励来丹投资有效政策的通知
(丹政发〔20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2005年3月19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来丹投资的若干规定》(丹政发〔1998〕57号),继续执行鼓励来丹投资的各项有效政策。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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