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立项、规划、计划、施工组织、检查验收、回迁安置等全部工作;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借款;负责土地出让金、市场化运作收益、个人出资等项资金的归集;负责制定并协调落实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市直各部门的职责:市建委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推进、综合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负责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指标分配与贴息和优惠政策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土地出让金、市场化运作土地收益和土地划拨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用地规划;市房产局负责棚户区房屋产权核准、产权灭籍、公有住房出售、商品房预售、供暖和物业管理等;市执法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中行政强迁等工作;市信访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工作;法制办、市建委负责制定丹东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组织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听证会等工作;市建委、房产局、民政局、各区政府负责棚户区内享受廉租房政策的低保户核查认定;市人民银行、银监局负责协助国家软贷款的管理与使用;市物价局负责棚户改造物业管理收费定价和其它物价政策的监督指导;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市税务局、消防局、人防局、环保局、电业局、邮电局、电信局、广电局等其它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丹东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陈铁新 市长
副组长:郭广荣 人大副主任
赵长富 副市长
刘文波 政协副主席
成员单位:元宝区政府、振兴区政府、振安区政府、市建委、信仿办、法制办、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房产局、执法局、法院、总工会、公安局、民政局、物价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税务局、人防办、消防局、环保局、电业局、电信局、邮电局、广电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建委副主任王军。
办公室副主任:市建委邢永胜、王维全,财政局初楠,发改委洪冶,城乡规划局许光,国土资源局于成山,房产局宁兆庆,执法局董宁,民政局陈宜发。
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长负总责,分管市长负全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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