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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7、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拆迁政策、统一配套管理、分期实施建设。
  三、主要目标和实施计划
  从2005年起至2006年,集中改造东尧等18片棚户区,总占地面积为158.3万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拆迁居民16630户,新建住宅91.5万平方米,总投资118904.5万元。
  2005年改造项目11片,占地面积101万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25.86万平方米,拆迁居民10309户,新建住宅56.7万平方米,总投资73709.4万元。
  2006年改造项目7片,占地面积57.3万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16.14万平方米,拆迁居民6321户,新建住宅34.8万平方米,总投资45195.1万元。
  根据实际情况,2006年的项目如果具备开发条件,可提前实施。
  四、组织实施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棚户区改造从规划、拆迁、建设直到工程交付使用全过程实行全面管理,跟踪服务。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要实施听证。原则上,实施的地块应与上报省政府的地块一致。对尚未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规划,又确需改造的项目,或需更换地块的,须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批。棚户区改造应执行现行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程序。
  1、资金筹措和使用。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兜底。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措:一是居民个人出资;二是土地出让金减免;三是税费政策减免;四是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其中一部分资金由市政府通过省政府取得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本金、利息由市政府统一结算,剩余缺口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银行等渠道筹措。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统一管理,在银行设立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专户,专款专用,贷款本金由实施开发的建设单位偿还。省政府给予42万平方米贷款利息的全额贴息以及政策减免,由政府按全市棚户区改造的规模和地块市场化运作情况统一分配,一事一议。各参与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办理申请软贷款等相关手续,及时偿还贷款。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与住房建设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并严格按照用地计划供应土地。
  3、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与住房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其中出让地块采取招、拍、挂形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棚户区地块招、拍、挂条件成熟一块,就实施一块。市监察局应对经营性土地招、拍、挂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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