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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5〕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八日

  丹东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战略部署,根据省政府第99次省长办公会议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41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抓住振兴丹东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丹东的重大机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城市北部山区棚户区改造为重点,以提高贫困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创建人居佳地和旅游名城,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为目的,用科学发展观谋划全面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兼顾,精心组织,争取在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相结合,与房改相结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推动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对无法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棚户区地块,由市政府具体实施或市政府补贴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实施。
  3、坚持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自愿选择的原则,鼓励货币安置。
  4、坚持福利资助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地块,要充分考虑棚户区弱势群体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要给予倾斜,既要让开发商合理赚钱,又要把政府的扶持政策落实到特困群体身上。
  5、坚持异地安置与就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异地安置,着眼扩大城市功能,增加城市容量,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滚动拆迁,缓解城市拆迁压力。
  6、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和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既要解决好特困群体实际困难,不能因棚户区改造而加重这部分群众的困难,又要依法运作,符合强迁条件的依法强迁,确保改造工期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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