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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2005年大禹杯和兴林杯竞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2.完成指标任务情况。考核各县(市)区完成省、市下达的
  各项农田基本建设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于没有完成指标任务的县(市)区不授“杯”、“牌”。
  3.农建工作的投入情况。一是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财政扶持农田基本建设工作的投入情况;二是考核制定政策,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营水利和林业情况。
  4.重点骨干工程及精品工程建设。考核各县(市)区完成的重点骨干工程及精品工程的数量、质量、工程分布密度、效益及示范的导向作用等。
  5.管理工作。考核各县(市)区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好的经验和做法、信息反馈、统计报表等工作,特别还要考核各县(市)区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四、奖励办法
  2005年,市政府分别设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兴林杯”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荣获市政府“大禹杯”、“兴林杯”竞赛优胜单位的县(市)区政府奖励资金5万元;荣获市政府“大禹杯”、“兴林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县(市)区政府奖励资金3万元。如果市政府在全省“大禹杯”竞赛中荣获优胜单位,则奖励荣获市政府“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县(市)区政府10万元;奖励荣获市政府“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县(市)
  区政府5万元。奖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在农田基本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累计受奖3次的先进个人,授予“治山治水模范”荣誉称号,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兴林杯” 竞赛考核评比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附表1:丹东市2005年“大禹杯”竞赛任务分解表
  附表2:丹东市2005年“兴林杯”竞赛任务分解表

  附表1:丹东市2005年“大禹杯”竞赛任务分解表

治河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改水工程灌溉工程治涝工程
新修堤防加固河堤河道绿化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坡耕地治理造林整地工程沟渠治理其它新建受益人口配套工程改善水田面积改善涝区面积合计涝区建筑物配套
新建扩建排水站大桥中桥小桥
公里公里公里万亩万亩万亩万亩万人万亩万亩
合计8775.2493163.5514410.2852.8651.151702 3165
东港市224304 2 440.73  3.5163  3160
凤城市453026043924331.06  1.572  5
宽甸县381515860.5212260.55        
振安区24401.8 11 220.52        
振兴区 2.230.10.05  0.05  51.1      
元宝区  20.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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