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外贸出口明星企业的决定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外贸出口明星企业的决定
(丹政发〔200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4年,我市对外贸易在上年出口额基数大、增长幅度高的情况下,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外贸出口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出口总量再创新高,突破13亿美元,并涌现出一批奋力开拓市场、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先进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外贸出口持续增长,决定授予中化丹东进出口公司、丹东饭山显示器有限公司、丹东阿尔派电子有限公司、饭山电机(丹东)有限公司、丹东天达外贸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市对外贸易总公司、东港市进出口总公司、东港市天龙贸易有限公司、丹东毅通商贸有限公司、丹东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丹东鸿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港市辽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丹东东森电子有限公司、丹东天富贸易有限公司、丹东中威工贸有限公司、丹东仁达食品有限公司、东港东洋物产有限公司、丹东市安民木业有限公司、丹东大东线圈工程有限公司、丹东大鹿岛海兴企业集团公司、丹东市旺兴贸易有限公司、丹东鑫瑞贸易有限公司共22户企业为丹东市2004年外贸出口明星企业荣誉称号,并各奖励1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