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和救济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的起诉,一律不预收诉讼费。严格执行
刑事诉讼法、
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审理好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司法救济制度的尽快建立。
六、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充分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25.大力加强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上级法院党组要认真履行协管职责,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努力把政治可靠、熟悉法律业务、清正廉洁、符合
法官法规定条件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要强化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领导集体。各级法院的领导班子要带头解放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
26.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在全体干警中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观念。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理论培训、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为切入点,针对各类岗位的特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交流、辞退的具体办法和细则。积极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27.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努力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对违法违纪易发、高发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在有力有效的监督下行使。坚决纠正漠视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少数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人员,维护司法队伍的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