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进一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裁判文书的制作,努力增强说理性,使裁判文书成为体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基本载体。有计划地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裁判文书检查评比活动,切实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
五、切实履行维护公平正义职责,依法保障人民根本利益
20.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工作,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为群众和当事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继续深入开展“三项承诺”竞赛活动,切实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认真执行省法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制定下发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妥善解决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补偿以及下岗职工经济补偿等矛盾纠纷。
21.妥善处理涉及民生的案件。增强审判工作民生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依法审理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各类纠纷。依法妥善处理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等类纠纷案件,注重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纠纷。加强对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
22.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执行工作,加强协调沟通,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加大对拒不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执行威摄力。进一步强化执行管理,提高执行效率,规范执行秩序。逐步推进审执彻底分离,完善对执行工作的内外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执行公开机制,认真执行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完善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23.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认真执行修订的《
民事诉讼法》及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调整规定,全面加强申请再审审查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申诉、信访工作,落实首接负责制、院长接待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约见法官等项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确保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理。认真执行领导包案、信访督察员、信访责任、信访听证、信访案件流程管理等制度规定,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司法问题。深入开展重点信访案件排查工作,积极参加重信重防专项治理和省、市、县、镇领导干部“万人大下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