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职责,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4.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紧密结合我省社会治安形势,准确把握、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法治原则,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该重判的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依法判处死刑,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宽大处理的关系,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打击效果。
5.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抢夺、盗窃、诈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全省人民安居乐业。
6.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严格执行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对具有法定或酌定减轻、从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要依法减轻、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充分体现政策和法律的宽宥精神。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少判轻判原则,提高适用缓刑率,努力挽救失足青少年。依法扩大管制、罚金刑、缓刑的适用,有效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妥善调处群体性纠纷案件。建立健全工作预案、分析报告等项制度,准确把握立案、审理、宣判和执行时机,该快则快,该缓则缓,坚决防止因处理欠妥或时机不当而激化矛盾。对企业转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物业管理、环境侵权等涉及众多群众利益、关系民生的案件,以及涉及西藏、新疆地区和回民等民族的敏感案件,要慎重立案、妥善处理。
8.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广东建设。严格依法做好减刑、假释工作,积极开展回访、帮教活动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促进罪犯改造,减少重新犯罪。积极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就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堵塞漏洞,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送法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和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三、切实履行保障发展职责,促进我省经济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