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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粤高法发[2008]25号 2008年8月24日)


  为在全省法院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动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决定》精神,明确法院工作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司法保障的任务和要求

  1.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高举旗帜、改革创新,全面部署了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审议通过的省委、省政府《决定》,是指导全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法院要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深刻领会“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的深刻内涵,狠抓法院工作改革创新,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和服务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历史进程。

  2.全省法院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问题为出发点,以依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目标,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把增强司法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硬任务”,把让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切实提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能力,全面推动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努力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的排头兵,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3.坚定政治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准确把握好法院工作为我省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司法保障的方法和路径。各级法院及其广大干警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模式,努力争当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先行者。要破除各种思想桎梏,更新发展观念,把握好加强工作的思路措施,特别是要切实做到“六个解放出来”: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盲目推崇西方司法模式和法治理念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二是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从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三是必须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机械办案和就案办案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四是必须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出发,从偏重方便法院自身工作、忽视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五是必须坚持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硬道理,从重判决轻调解、习惯坐堂问案、一判了之的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六是必须坚持人民满意是硬标准,从漠视群众呼声、轻视人民监督的状况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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