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其他填报问题
1.纳税人在接受税务检查中被查补的或纳税人自查补报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及需调整的进项税额,应进行有关会计帐目的调整,并根据补税情况和调整后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帐户以及损益类帐户填报申报表中的有关栏目的“本年累计数”。具体为:
(1)自查或查补当年度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需调整的进项税额的,调整申报表“销项”、“进项”和“税款计算”部分相关栏目的“本年累计数”,同时视其税款补缴情况,相应调整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第30栏“期初未缴税额”、第31栏“本期已缴税额”、第33栏“期末未缴税额”和第34栏“欠缴税额”的本月数。
(2)自查或查补以前年度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需调整的进项税额的,只调整申报表第30栏“期初未缴税额”、第31栏“本期已缴税额”、第33栏“期末未缴税额”和第34栏“欠缴税额”本月数。其他数字不反映在本年度的申报表中。
2.自营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生产货物出口,因某种原因退关转为内销,不论适用哪种退(免)税方式,均应调减货物退回当期的出口销售额,并调整申报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或第9栏“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的“本月数”。
3.纳税人在日常纳税申报中,如果由于销货退回或进货退出等原因,填报报表时第20栏“销项税额合计”或第21栏“进项税额合计”出现负数时,按表中关系式填列。
4.纳税人资格发生变化,按下列方法填写申报表:
(1)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应从税务机关作出取消或认定一般纳税人决定书的次月(税款所属时期)开始使用相应的申报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其原来申报表中第33栏“期末未缴税额”应转到新的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截止上期累计欠税额”栏目中;反之,小规模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累计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应转到新的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第30栏“期初末缴税额”中,其他数据不转。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一)“财务指标”部分按纳税人当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有关栏目填写,其中商业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栏按照《损益表》“商品销售收入净额”栏数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