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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1999)[失效]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联,依次为申报联、收执联。由纳税人按规定的填表说明要求填报。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式二联,依次为申报联、收执联。由纳税人根据申报期所属月份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存根联和有关扣税凭证等备查资料整理汇总后,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三)《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一式二联,依次为申报联、收执联。由总机构将货物移送到受货机构用于销售,但仍由总机构统一开具发票、收取货款并统一纳税的,填写该表。

  (四)《--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明细表》一式一联,由纳税人根据申报期所属月份内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含红字存根联和作废存根联)和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的专用发票抵扣联的有关项目数据,按要求录入计算机并打印一份,连同软盘一并报送。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的有关要求:
  (一)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存根联的装订要求。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手写开具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按税款所属时期划分,在月份终了后,将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有关数据准确汇总填写“发票存根联封面”(附表7)(略)内容,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须审核签章。

  2.一本发票跨月使用,只就本月已开票部分填写封面,存根联暂不报送,以后月份继续使用时再就当月已开票部分填写封面。同一本发票存根联可允许有多页封面一起装订,但各页封面编号不能重复,每本发票存根联在发票使用完毕的当月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必须另本开具普通发票,比照上述1、2点规定填写封面装订报送,并须在填写发票存根联封面时注明是销售免税货物。
  4.使用计算机和防伪税控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装订,每册按规定格式填写存根联封面装订。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按开票顺序号码填写“发票存根联封面”装订成册。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装订要求
  1.各类扣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应分类装订,并根据每份扣税凭证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凭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分数装订,并在每份扣税凭证上依序编号-25。每册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申报扣税凭证封面”(附表8)(略)。

  2.纳税人必须在每份装订申报的扣税凭证右上角上登记会计记帐凭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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