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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方案的通知

  2.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利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我市节水、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规范文件;要依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3.市建委负责城市供水部门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合理利用城市供水水源,加强内部管理,科学调配,采取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失率。
  4.市发改委、市水利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单位产品用水定额,主要产品的单位取水量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市农委要加强推广节水作物、节水良种和农业节水措施,引导农民引种节水作物,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6.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建委要共同把关,从严实施,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按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浪费用水的现有生产工艺、设备要有计划的进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和其他浪费用水的器具,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节水型产品。
  7.市环保局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和中水设施建设,加快污水资源化步伐。积极开展污水资源化、效益化工作,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工作。
  8、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动态报导建设成果,批评落后的典型,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四、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用水、节水现状和建设目标,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2010年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广告等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宣传活动,使该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习建设节水型社会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做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基础工作,初步建立水资源的宏观控制和定额管理指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引导、用户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
  2.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2018年)。要全面推进全市节水型社会的建设进程,建立以水权管理为核心的全过程和全面节约的用水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水权分配机制和水市场管理制度,建成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节水工程体系。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按期达标。
  3.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2020年)。按照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任务要求,完善节水型社会的各项管理体系,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使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得到保障。开展自检自查,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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