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市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
(丹政发〔200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克服当前财政面临的困难,解决财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财政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增收节支意见:
一、积极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企业发展
(一)贯彻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提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豁免企业欠税、出口退税等政策,促进企业增加投资、技术改造、加快发展。
(二)贯彻落实《关于财政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辽财企[2004]616号)。完善国有资本进退机制,减轻企业历史包袱,创新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通过预算安排和集中科技三项费用等途径安排财政振兴老工业基地资金,支持我市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
(三)解决好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通过破产销号、转制重组等形式,加快处理并规范运作长期停产企业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问题。落实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确保移交职能机构平稳交接和正常有序运转。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厂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做好分离厂办大集体试点工作,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
(四) 发挥财政信用融资功能,合理有效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拉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同时,逐步壮大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规模,提高服务质量,科学规范运作,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条件。
(五) 充分利用国家、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沿海开放的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和项目,按照打造“一个中心、三大基地、八个重点行业”的发展目标,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和项目,全力做好第三批国债项目申报和第四批国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二、强化税收征管力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在夯实税收收入预算基础上,要按考核口径将市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税收收入预算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征管部门和征管人员,落实征收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确保税款均衡入库。要加强重点税源管理,重新界定并扩大重点税源企业范围,全面落实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确保重点企业税收稳定增长。要细化零散税源管理,施行有效的
发票管理办法。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规定,规范税收减、免、缓的审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企业欠税,加大清理欠税的力度,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