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粮食直补资金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直补资金禁止集体代领。不允许用直补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要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建立粮食直补工作责任制
(一)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直补工作全面负责。财政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起草粮食直补政策意见和直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发放和核实有关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的数据;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数据;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直补资金的划拨、发放的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直补政策执行和直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在市确定的原则的基础上,周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三)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省、市财政适当补助。县(市)区财政安排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各县(市)区财政报市财政,市财政向省财政提出申请,省财政汇总上报后,由财政部审核确定。
(四)为了切实加强对直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曲仁田 丹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杰先 丹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牛向东 丹东市财政局局长
于寿福 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成 员: 唐学林 丹东市粮食局局长
王家丰 丹东市农发行行长
张东贵 丹东市审计局局长
王明杰 丹东市监察局局长
崔显文 丹东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公开电话:2817584):
主 任: 刘 晗 丹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 解世贵 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 李 冲 丹东市财政局流通处处长
孙成章 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农经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