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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丹东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粮食直补资金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直补资金禁止集体代领。不允许用直补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要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建立粮食直补工作责任制
  (一)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直补工作全面负责。财政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起草粮食直补政策意见和直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发放和核实有关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的数据;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数据;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直补资金的划拨、发放的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直补政策执行和直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在市确定的原则的基础上,周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三)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省、市财政适当补助。县(市)区财政安排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各县(市)区财政报市财政,市财政向省财政提出申请,省财政汇总上报后,由财政部审核确定。
  (四)为了切实加强对直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曲仁田  丹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杰先  丹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牛向东  丹东市财政局局长
        于寿福  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成 员:  唐学林  丹东市粮食局局长
        王家丰  丹东市农发行行长
        张东贵  丹东市审计局局长
        王明杰  丹东市监察局局长
        崔显文  丹东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公开电话:2817584):
  主 任:  刘 晗  丹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  解世贵  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  李 冲  丹东市财政局流通处处长
        孙成章  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农经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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