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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丹东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丹东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农发行、丹东银监分局《关于丹东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八日

丹东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
直接补贴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9号)精神,在调整和完善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政策的基础上,现提出2005年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意见:
  一、粮食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重点向产粮大县倾斜,不搞平均分配。
  (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粮食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粮食直补各项政策、对种粮农民分配补贴的相关数据都要向农民公开,确保宣传到户。
  二、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来源
  (一)资金规模。2005年我市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为2913万元,在不低于市下达的补贴规模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增加补贴规模。
  (二)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县(市)区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比2004年直补规模的增量部分,由省市承担。
  三、粮食直补对象和补贴品种
  (一)补贴对象。用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的具体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原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品种。2005年享受直补补贴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
  四、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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