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加拿大一枝黄花”流入我市的通告
(丹政发〔2005〕34号)
近日发现,我市的一些鲜花店在销售“加拿大一枝黄花”(俗名“黄莺”、“幸福草”)。该植物是本土植物的杀手,一旦在我市传播蔓延,危害极大。为了保护我市的植物生态安全和物种资源,根据《
植物检疫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我市境内生产和销售“加拿大一枝黄花”。
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严禁运输“加拿大一枝黄花”。交通、铁路、邮政和民航等部门要把住关口,严格控制“加拿大一枝黄花”通过各种运输途径流入我市。
三、加强对鲜花市场的检查。各鲜花店要立即停止销售并自行销毁现存的“加拿大一枝黄花”。工商、公安、综合执法部门要配合森检机构进行检查,对继续销售“加拿大一枝黄花”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禁引种“加拿大一枝黄花”。农业、林业、城建部门要对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检查,发现可疑植株要及时通知森检机构,经确认后立即铲除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