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告
(丹政发[2005]53 号)
为加强我市土地管理,切实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现代化城市提供翔实、准确、科学的土地信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市政府决定在丹东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地籍调查范围:东至振安区燕窝村七纬路,南至鸭绿江,西至浪头镇浪头街与黄海大街交界处,北至四道沟转盘沿胜利街至帽盔山经桃园街、山上街至蔡家街北部山区局部,以及五龙背镇中心区、蛤蟆塘镇中心区,面积约25.5平方公里。
二、地籍调查内容: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调查区域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限、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三、地籍调查时间:2005年12月开始至2006年10月结束。
四、申请者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