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水上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试点调查的通知
(冀统服字[2007]106号)
各市统计局,省交通厅:
为了建立全国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满足各级计算单位GDP能源统计指标的需要,根据国统字(2007)161号文件精神,国家统计局决定于2007年11月中旬在包括河北省在内的7省(市)开展道路水上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试点调查。现将试点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好试点调查工作。
为完成好这次试点调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调查方案要求,严格把握好数据质量。这次调查时间紧,要求高,各设区市统计局主管领导要亲自抓,部门统计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人员紧张的市,要抽选一些作风硬、素质高的统计业务骨干参加试点调查工作,确保试点调查一次成功。
二是做好数据的评估工作。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统计局反映,并将对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记录和保存。交通部门和各市都要对调查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在上报调查数据的同时,将评估报告一并上报。
附件:1、道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试点调查方案
2、水上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试点调查方案
3、港口能源消费统计试点调查方案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道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试点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试点调查研究调查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正式开展全国道路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积累经验。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为试点省营业性道路运输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不包括下列三类车辆:
(一)在城市内道路上进行旅客运输的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小客车,单位自己使用的载货汽车或其他运输工具。
(二)在港口、车站、市内为装卸而进行搬运的各种运输工具。
(三)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
调查对象为单台载货和载客汽车。
三、调查内容及调查报告期
本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台车辆的基本情况和燃油消费情况,如:车主(司机)姓名、联系电话、车牌号码、核定载重量(或核定客位)、百公里耗油、行使里程、加油费用等指标。
调查表分为基层表和汇总表两种,具体表式见附1、附2、附3和附4。
本次调查的数据报告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四、调查方式和调查期限
调查方式为典型调查,以省为总体,要求推算总体数据。具体方法见附5。
调查期限为2007年11月10日至2007年11月26日。
五、调查组织与实施
本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统一制定调查方案及数据处理程序,省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议载客汽车可以选择各地市的长途汽车站或其他载客汽车聚集地进行调查;载货汽车可以选择大的物流公司或者其他载货汽车聚集地进行调查。
六、数据处理和上报
各市在问卷调查完成后,组织人员按国家统一下发的久其录入程序进行录入,审核无误后上报省统计局服务业处。
上报截止日期:2007年11月26日
上报方式:系统内BQQ(彭永明 省统计局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0311-87045971转6503
附1:
载客汽车能源消费
表 号:D 7 0 1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字[2007]161号
2007 年1-6月 有效期至:2007年12 月
一、车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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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司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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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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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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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客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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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属类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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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车(X载客位)
| 柴油车(X载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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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X<5 人 □
12. 5人≤X<20人 □
13. X≥20 人 □
| 14. X<20 人 □
15. 20人≤X<30人 □
16. 30人≤X<45人 □
17. X≥45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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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能源消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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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期数(2007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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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公里耗油
| 升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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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
| 公里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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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费用
| 元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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