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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冀统能字〔2007〕139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方案”)要求,更好地满足各级政府指导、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能源统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采取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扎实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 “抓紧建立和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省委领导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并对30个重点县(市)和30家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省级考核。加强能源统计是做好节能降耗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准确、翔实的能源统计数据是对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监测、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能源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国务院、省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是新时期统计部门肩负的重要的政治性任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全力推进,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麻痹。

  各级统计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中央、省政府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把能源统计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能源统计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项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省局、省总队决定成立能源统计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统计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本地区能源统计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强化措施,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夯实基础,强化工作保障

  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要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机构。尚未成立专门机构的地区,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领导汇报,加强与编制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及早成立能源统计机构。已经批复成立能源统计机构但还没有到位的地区,要加快工作推进和落实。2008年,省局将把县级能源统计机构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并加大督促和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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