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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办字[2005]67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统办字[2005]57号)精神和省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重点安排好“12.4”“12.8”所在周的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围绕活动主题,以《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河北省统计条例》为重点,着眼于提高全民统计法律素质,尤其是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统计工作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四、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与当地政府普法机构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要把这次活动作为学习宣传《河北省统计条例》的重要契机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方位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活动,同时注意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省局将于12月4日与石家庄市统计局在西清公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各地也要积极参与到当地的法制宣传日统一活动中,体现出统计部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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