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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变化情况抽样调查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调查的频率和时点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自2006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每年11月1日0时,现场登记时间为11月1日至10日。调查每年11月1日0时的人口状况和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期间的人口变动情况。重点是掌握当年11月1日0时的总人口和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

  四、调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采用在抽中的调查小区(调查群)中,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进行调查,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既包括城镇人口,也包括农村人口。社区调查则仅调查被抽中的调查小区所在村委会的情况。

  调查内容:按人填报的项目,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就业和失业情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情况、出生和死亡情况等。按户填报的项目,包括本户住址编码、户别、本户总人口、上年11月1日以来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本户年内迁出人口等。按社区填报的项目,包括居住地类型,全村户数、人口数和出生、死亡人口,公共交通、教育、医疗、饮水、通讯等方面的条件,耕地面积和上年人均年纯收入等。

  五、样本规模和样本设计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以全省为总体、设区市为次总体,采用分层、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进行样本设计。由省经过三级抽样,抽取最终调查小区样本,抽中小区调查全部人口,每个调查小区规模掌握在300人左右。全省将抽取样本14万户,每次调查涉及全省120个县(市、区)的47.3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0.70%。其中4万人为国家样本,按国家方案进行调查。每年在进行调查时将对样本进行一定比例的轮换。各市可根据需要增加调查样本量。

  六、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由抽中县(市、区)负责。按照每次调查的样本量计算,全省需选调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2500名左右,每个抽中乡(镇、街道)要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负责辖区调查业务指导工作;每个抽中调查小区要配备一名调查员,负责调查小区的入户调查工作。调查员原则上从参加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或参加过近年来人口抽样调查的人员中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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