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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变化情况抽样调查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变化情况抽样调查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6〕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统计局制定的《河北省人口变化情况抽样调查组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河北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组织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全省和设区市人口变动情况以及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为省和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掌握人口情况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保证人口调查除对全省有代表性以外还要对各设区市具有代表性,满足省、市两级在今后计算人均指标时使用国家规定的“常住人口”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的组织领导

  省统计局负责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的制定,各级统计局(机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省统一制度要求组织本地的调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办发[1992]57号)精神,各级政府要加强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各级统计局要对本辖区的调查工作全面负责,公安部门要做好各级户籍人口、外来人口等基础资料的提供,配合好现场登记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与调查相关的政策协调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宣传部门要做好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以及调查的宣传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财政部门负责调查经费的协调与落实;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变动等方面的资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抽中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积极工作,组织好调查摸底、入户登记、复查议查、质量抽查等工作。

  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统计局(机构)要加强调查的宣传工作,讲明抽样调查的意义,特别是要讲清楚调查的数据对县级以下没有代表性,不作为考核评价基层人口计划完成情况以及计划外生育处罚的依据,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还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使他们解除思想顾虑,如实反映情况。让社会各界了解开展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意义和作用,争取社会公众对调查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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