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2月16日开始由市行政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并负责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经研究批准后,提出处罚意见。凡是未自行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将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罚款收入上缴市财政。对严重违反规划且未申报的超建项目要逐一进行整顿,必要时取消开发资质。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丹东市整顿规范违法违规建筑行为领导小组。
组 长:赵长富 副市长
副 组 长:宋云睦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城乡规划局、建委、国土资源局、审计局、财政局。
丹东市整顿规范违法违规建筑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宋云睦兼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
五、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市城乡规划局在审批规划方案和建筑施工图时,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的规划指标。因特殊情况确需上调规划指标时要报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并收取超容积率部分的各项费用。
(二)市城乡规划局放线、验线后,应将批复的规划方案和放线、验线定位单抄送市行政执法局,市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市行政执法局提供经批准的审批手续和施工图纸。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市行政执法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如下处理:
1.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2.对拒不执行停工通知要求的,有关部门应配合市行政执法局予以停水停电。对违反规定制做虚假施工设计图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行政执法局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3.对影响城市规划,造成周边居住环境质量低于国家规范标准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居民提出的合法民事赔偿责任依法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三)市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工程竣工验收时,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将发现的违法、违规建筑交由市行政执法局处理,市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校核并进行处罚,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依据市行政执法局的处罚决定,予以核发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