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整顿规范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整顿规范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十日
丹东市整顿规范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好房地产开发和公建项目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违规建筑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丹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认真解决好房地产开发和公建项目中的违法超建和违法、违规设计等问题,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
二、整顿规范的项目及内容
1.未执行规划审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约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突破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约定的规划指标;未执行政府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的刚性指标。
2.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形成两套施工图纸,报规划审批一套,施工时用另一套,实施中突破规划审定的总平面图尺寸,形成擅自超长、超宽、超层,甚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开发建设单位违规超建动迁安置面积,扩大商品房面积,造成验收时回迁户无法办理证照手续。
4.在规划区范围内的越权审批、未批先建等行为。
三、整顿规范的范围、方法及步骤
整顿规范的范围是全市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采取自查申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从2005年12月28日起至2006年2月15日前为自查申报阶段。自开发房地产项目以来,有超建筑面积、违反规划批准手续行为的都要逐一申报,并按要求填写开发项目申报表(见附表)。自行申报者,由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人防办等部门,按规定收取应补缴的超建面积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