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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整治假边贸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地检查阶段(2月11日至2月28日)。对边贸企业负有登记、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到实地检查、考核边贸企业运营情况,认真记载、逐一核对,特别对企业已变动经营地点的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地检查的结果随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打击处理阶段(3月1日至6月20日)。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要联合行动,互相配合,对前期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排队,列出打击重点。公安部门要对多次进行诈骗活动严重影响丹东形象的边贸企业、诈骗数额较大的骗子企业和曾被打击处理仍不思悔改的边贸企业要逐个登记排队,适时突击行动,力求一网打尽。对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工商部门要将掌握的已构成刑事处罚标准的骗子企业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降格处理。公安机关与工商部门要有机配合,稳妥完成案件证据的转换工作,确保执法质量。
  (四)返赃阶段(6月21日至6月末)。公安机关对在行动中缴获的赃款赃物要确定专人、专库保存,并做好详细的登记造册,对其他部门移交的赃款赃物一并集中保管。自6月21日起,利用10天时间将受害单位名单及损失情况登报、上网公开,集中返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丹东、维护和树立丹东对外开放良好信誉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假边贸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将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公安、工商、外经贸、税务等部门要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互通信息、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对重点案件及时曝光。同时积极宣传诚实守信企业典型,引导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挽回骗子企业给丹东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依法行政,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在工作中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好政策界限,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为我市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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