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整治假边贸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整治假边贸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丹东市整治假边贸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以边境贸易为幌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全市边境贸易市场秩序,维护丹东城市良好形象,早日实现丹东的城市发展定位目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假边贸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对全市边贸企业资质进行一次彻底清查,严肃查处假边贸企业的各种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互联网上被曝光的有关企业;严肃处理未取得边贸经营资格而开展边贸业务的企业;严厉打击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仍不思改悔,改头换面、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边贸企业。
(二)工作目标
1.坚决取缔“挂靠”正规边贸企业或借用边贸经营资格从事边贸业务的行为。
2.对具有边贸经营权但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有违法行为的予以取缔。
3.对所有边贸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长期经营但无实质性边贸活动的企业及时取消其边贸资质,从事诈骗活动的从重处罚。
4.建立边贸企业劣迹档案。核对有效执照法人情况,对公安机关掌握或群众举报有诈骗行为的企业及法人,目前仍然营业的要吊销执照,并查处其违法行为。同时,有关部门将其备案,以后不再批准其从事边贸业务,对企业的涉法人员要列出名单。
5.对牌匾标有“边贸”、“对朝”、“边境贸易”、“进出口”等字样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没有取得边贸资格而虚假标注的,立即整改,触犯法律的要追究责任。
6.严厉查处所有以边境贸易为幌子进行诈骗活动的企业。
7.坚决制止外埠边贸企业驻丹机构在我市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边贸业务的行为。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丹东市整治假边贸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鲁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张杰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经贸局、质监局、商业局、经协办、法院、检察院,丹东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