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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恢复和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恢复和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丹东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丹东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恢复丹东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丹东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丹东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丹东市海上搜救中心,调整丹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及丹东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一、丹东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   任:曲仁田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王吉平 市人事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丹东市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监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审定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规章制度;审定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研究、处理重大疑难人事争议案件以及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丹东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李树杰兼任。
  二、丹东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于怀乐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孙 坤 市外经贸局局长
       李 秀 环 市台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国资委、发改委、经委、农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外经贸局、人事局、卫生局、商业局、外事办、旅游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丹东海关,东港海关。
  丹东市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协调处理对台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对台经贸工作情况,分析对台经贸工作形势,协调拟订和落实配合整体对台工作的经贸政策措施及中长期规划;协调处理两岸经济往来中有关台湾核心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的吸引和人才合作规划(意见或办法)、重大对台招商引资活动和重大台资项目等涉台经贸工作的重大事项;检查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协调处理台商经贸活动中的重大权益保护问题,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引导台商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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