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保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的通报
(丹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2003年至2005年环保目标责任状后,各地区、各部门把完成环保目标责任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措施到位,较好地完成了环保目标责任状规定的指标。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东港市人民政府、凤城市人民政府、宽甸县人民政府、振兴区人民政府、元宝区人民政府、振安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和丹东海事局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单位,戒骄戒躁,开拓创新,扎实苦干,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把我市建设成为旅游名城、人居佳地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