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的通知
(冀统制字[2007]92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局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统计报表制度管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河北省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河北省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
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封面、目录、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附录等内容,其他内容如方案说明、指标解释等可根据需要适当在附录中增加。
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名称统一为“××××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统一为16开竖排版,版芯为(长)25cm×(宽)16.6cm。以A4纸为基础,上边界空白2.5cm,下边界空白2.2cm,左右边界各空2.2cm。
一、封面
封面一般包括标题、副标题、制发单位、制发时间及专业标记等项。具体格式如下:
(一)标题左上方用英文大写字母或用“冀”加英文大写字母注明专业标记,字母外围套黑色圆圈。
(二)专业标记后居中列标题:“××××统计报表制度”,用初号宋体字。
(三)标题下方居中列副标题:“(200X年统计年报和200X年定期报表)”,用三号楷体字。
(四)制发单位:有四种情况,一是国家制度,制发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二是对国家制度又修订的制度,制发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和“河北省统计局修订”;三是省统计局制定的,制发单位为:“河北省统计局制定”;四是省统计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制发单位为:将其他部门名称列在“河北省统计局”下方,后边中间为“制定”,字号用三号楷体字。
(五)制发单位下方列出制发时间“200×年×月”,用三号楷体字。
(六)封二书写“本报表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用三号宋体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并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
三条和第
十五条内容,用四号仿宋体字。下端“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或“本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用四号宋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