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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3、入库审核形式、程序及责任

  新开工项目采用网上审批和纸介质备案相结合的审核形式。5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新开工项目实行纸介质审批和备案,3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实行网上审批和纸介质备案相结合。

  (1)建设项目单位以纸介质形式填写“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统计入库申请表”(表式附后)进行统计申请,按照“入库审核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城镇项目于当月20日前报送县(市、区)统计局;农村非农户投资项目入库申请材料的组织工作,由乡镇统计机构负责,于当月20日前向县(市、区)统计局报送。建设项目单位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县(市、区)统计局按照入库审核条件,对5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新开工项目进行核准审批,于当月25日前审结并反馈意见;对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于当月22日前向设区市统计局网上统一报送入库申请表,上报的纸介质形式的入库申请及相关材料,以当月27日前设区市统计局收到的时间为准。

  (3)设区市统计局按照入库审核条件,对3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新开工项目进行核准审批,于当月25日前审结并网上反馈意见;对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于当月23日前向省统计局网上统一报送入库申请表,上报的纸介质形式的入库申请及相关材料,以月底前省统计局收到的时间为准。

  (4)省统计局按照入库审核条件,对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进行核准审批,于当月25日前审结并网上反馈意见。

  (5)各级统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有疑问的,要深入实地进行调查。

  4、新开工项目入库准入制度,从2007年2月份投资统计月报起开始实施。

  三、坚持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填报,实行5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实地核查制度

  为确保统计数据的来源可靠,经得起考验,要严格坚持统计报表由项目(或单位)填报制度。填报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以确保报表具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乡镇统计站、统计局及其他部门不得代填报表,更不得将代填报表入库,否则视同虚报处理。

  对5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要全部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合入库资料的收集进行。核查的内容主要是开工时间、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投资、施工房屋面积、征用和购置土地面积等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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