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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一般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的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行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安装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时间。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复工的项目,仍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开工的年月填报,不按复工的时间填报开工年月。

  (二)筹建项目

  筹建项目是指在年内永久性工程尚未正式开工,只是进行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场地平整等为建设做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筹建工程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建设规模和性质划分建设性质。

  50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发生前期费用(如土地购置费、勘察设计、拆迁、场地平整等)数额较大,可以如实按时按筹建项目填报投资报表;其他项目发生前期费用的,暂不纳入统计,到项目正式开工后按新开工项目一次性补报投资完成额。

  (三)打捆项目

  根据制度规定,投资统计原则上按项目进行统计,一个单位有多个项目的按项目分别填报基层表,5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都按项目填报。但一些特殊行业如电力、电信、交通、教育等行业项目较多、规模不大,可以打捆填报,项目个数应大于1,打捆项目的项目平均计划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也不得低于50万元。

  (四)实行新开工项目入库准入制度

  为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规定对全部新开工项目实行项目入库准入制度,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按管理权限并报经相关统计部门同意后方可入库。

  1、入库管理权限

  县(市、区)统计局负责5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新开工项目入库;

  设区市统计局负责3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新开工项目入库;

  省统计局负责1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

  2、入库审核条件

  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以核准或者备案审批的相关材料,包括初步设计批复、土地批复、甲乙方施工合同、开工许可等,作为入库审核的依据。没有经过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初步设计、甲乙方施工合同、材料或设备发货票作为入库审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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