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成核实工作组
各抽中县实地核实工作组由省、抽中县所在市、抽中县联合工作组有关人员组成,其中,省2人(国土资源厅1人,省农普办或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1人),市4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2人,市农普办或市统计局2人),县4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技术人员2人,县农普办或国家统计局调查队2人)。核实工作组每5人组成1个小组,在省联合工作组的统一组织下,分赴抽中村核实调查。抽中村所在乡(镇)国土所、村干部要积极协助完成核实工作。
三、时间安排
农业用地核实工作的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5月10日前,各抽中县所在市农普办将市、抽中县农业用地核实联合工作组名单上报省农普办。
(二)抽中县5月10日前完成村级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农业用地数据资料及耕地图斑资料)。
(三)省农普办5月11日前完成省级参加核实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以国家农普网课件为准)。
(四)5月12日,在各抽中县对参加核实工作的省、市、县工作人员进行分组、分工,省核实工作人员对市、县核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五)5月12日,在抽中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下,省、市联合工作组人员完成核实村及图斑(地块)的抽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农普办。
(六)5月13日-5月17日正式开展实地核实工作。
(七)5月18日,省联合工作组人员携带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核实记录表返回石家庄。
(八)5月20日前,各核实组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核实记录表》和工作总结交省农普办。
四、资料印刷与设备使用
(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用地核实记录表》由省农普办统一印制。
(二)实地核实所需GPS设备由抽中县所在市统计局从国家调查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筹备(每个抽中县4台)。
五、数据处理与资料保管
核实表原件由省级农业用地核实联合工作组从核实现场带回并复印。省农普办将原件上报国务院农普办,复印件留存。
联 系 人:河北省农普办王哲平
电 话:(0311)87088022
国土资源厅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