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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新增联网直报大中型企业名单
法人
代码
企业
名称
地区
代码
行业
代码
注:1、“行政区划代码”,按6位填写。
2、请用Excel文件上报。
附件3:
现有联网直报大中型企业中不能实施上报企业名单
企业
代码
企业
名称
地区
代码
行业
代码
不能上报的原因
第
[1]
[2]
[3] 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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