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表
1、将“总体总量指标”(B311表)、“企业总量指标”(B312表)和“个体工业总量指标”(B313表)合并为“规模以下工业总量指标”(B311表)。
2、取消“个体工业增加值率”(B314表)。
3、将“总体总量指标”(B411表)、“企业总量指标”(B412表)和“个体工业总量指标”(B413表)合并为“规模以下工业总量指标”(B411表)。调查时期改为1-2月、1-5月、1-8月,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12日、6月12日和9月12日。
能源统计
1、 综合年报表增加了“能源平衡表(实物量)”(P301-1表)、“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实物量)”(P301-2表)、“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实物量)”(P303-3表)、“能源平衡表(标准量)”(P303-4表)、“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标准量)”(P303-5表)、“折标准煤系数”(P303附1表)、“火力发电投入产出表”(P303附2表)、“供热投入产出表”(P303附3表)、“洗煤投入产出表”(P303附4表)、“炼焦投入产出表”(P303附5表)、“炼油投入产出表”(P303附6表)、“制气投入产出表”(P303附7表)、“煤气加工投入产出表”(P303附8表)、“损失量行业分摊表”(P303附9表)、“综合能源平衡表”(P303附10表)、“煤炭平衡表”(P303附11表)、“焦炭平衡表”(P303附12表)、“石油平衡表”(P303附13表)、“原油平衡表”(P303附14表)、“汽油平衡表”(P303附15表)、“煤油平衡表”(P303附16表)、“柴油平衡表”(P303附17表)、“燃料油平衡表”(P303附18表)、“液化石油平衡表”(P303附19表)、“天然气平衡表”(P303附20表)、“其它煤气平衡表”(P303附21表)、“焦炉煤气平衡表”(P303附22表)、“电力平衡表”(P303附23表)、“一次能源生产量和构成”(P303附24表)、“能源消费量和构成”(P303附25表)、“能源加工转换情况”(P303附26表)、“主要能源库存量和周转天数”(P303附27表)。填报范围为辖区内除解放军总后勤部、工程兵以外的全部生产和消费能源的单位(全社会口径)。以上各种报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于4月底前报送。
2、综合定报表半年报增加了“石油生产企业石油产品生产、销售与库存”(P402表)、“石油销售企业石油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P403表)、“铁路、航空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P304表)、“公路、水上运输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P305表)、“单位GDP、工业增加值能耗”(P306表)、“主要能源品种进出口情况表”(冀能406表)。季报增加了“各设区市用电量”(冀能405表)。P402、P403、P304、P305、冀能405表由省直有关部门填报,P306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报送。
3、基层年报增加了“交通运输企业能源消费与库存”(P109表),由省交通厅负责布置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