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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2.规章制度

  乡镇统计机构必须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障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有:

  岗位责任制。乡镇统计机构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明确职责和分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例会制度。乡镇统计机构要定期召开由本部门统计人员和下级统计人员参加的会议。会议内容包括报送有关报表,汇报统计工作,分析经济形势,交流经济信息,布置下一阶段工作等。

  报告制度。乡镇统计机构要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政府统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重点是统计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培训制度。乡镇统计机构要负责组织和开展对辖区内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一到两次。培训的重点是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报表制度,微机处理报表技术,统计分析研究以及农村相关政策等。

  考核评比制度。乡镇统计机构要建立较为具体和完备的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对机构内部和辖区内所管理的统计报表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定期评比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表情况及数据质量、统计分析研究情况、两帐两库及原始记录等的整理保管等统计业务基础工作情况、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和遵守例会、培训等各项制度的情况。

  3.信息化建设

  为了提高全省统计信息加工、处理、传输和应用的整体水平,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乡镇统计机构必须下大力抓好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信息化成为支撑现代统计工作的基础。

  乡镇统计机构要抓好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冀机编办[1997]35号文件中乡镇统计工作“八化”的要求,由乡镇政府筹措资金,配齐计算机等基本计算设备和传输设备,逐步实现与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的网络互联。普及乡镇统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提高操作能力,使其能承担统计报表数据处理任务。

  4.统计法制

  乡镇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模范执行《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机构要对辖区内所管理的统计调查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主要有根据出现问题进行的有针对性临时检查和定期进行的较大规模检查等形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统计规范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数据质量及来源凭证等。每个乡镇要明确一名综合统计人员,经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纳入统计执法队伍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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