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任务
在明确乡镇统计职责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国家和省级政府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报表制度和有关规定,乡镇统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1.纳入政府统计报表制度的任务
包括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水果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耕地面积情况;自然灾害情况;蔬菜瓜果类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农村固定资产结构;农业产业化统计;乡、建制镇基本情况;村基本情况;农民收支调查;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规模以上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情况;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情况;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单位)统计;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统计;就业及劳动工资统计;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农户建房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运输邮电企业(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它服务业企业(单位)及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统计等。
2.周期性普查任务及重大统计调查任务
周期性普查:人口普查,逢零的年份进行;经济普查,逢三、逢八的年份进行;农业普查,逢六的年份进行。
重大统计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及劳动力调查等。
三、工作规程
乡镇统计机构要建立报表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布置本乡镇范围内的所有统计调查报表,发现有违反《
河北省统计条例》第
十二条和第
十四条规定审批或备案手续的非法报表,有权拒绝填报,并向上级政府统计部门检举反映情况。
农村基层统计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报表任务。
乡镇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按以下规程开展工作:
1.统计调查
乡镇统计的调查方法和取材方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统计制度的规定。国家和省级统计制度无明确规定的,由市、县统计局自行制定,但需报上一级统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