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
(渝人口计生办〔2006〕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挂靠单位:
新修订的《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5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条例》的自觉性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重新修订与颁布施行,是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是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更好完成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现实需要;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社会的重大举措。认真学习、深入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大力宣传《条例》,在全社会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是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和保障。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条例》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学习宣传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学习《条例》的重视和支持,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和干部法制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和行政学校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重点抓好各级人口计生干部的学习,春节前后,各区县要至少安排一周的时间进行《条例》的专题学习培训。组织各级人口计生干部深入扎实学习,逐章逐条研读,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准确运用《条例》。在内容上,要把新修订条款作为学习培训的重点。在对象上,要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新到岗人员作为重点。在方式上,要把学习培训与开展讨论结合起来,结合实际认真讨论贯彻实施《条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学习结束后,要严格组织统一考试,考试结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三、大力宣传,营造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