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渝委办〔2003〕54号 2003年4月15日)
200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市)、市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决定》(中发〔2000〕8号文件)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抓紧抓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较好地完成了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办公室根据(渝委办〔2002〕85号)文件规定,对2002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考核。现通报如下: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成绩突出的北碚区、铜梁县、合川市、大足县、九龙坡区、南川市、黔江区、渝北区、梁平县、垫江县、荣昌县等11个区市县,对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计生委、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机构编制办公室、市人事局等14个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经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较好地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石柱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和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