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渝人口计生委〔2006〕20号)
根据《重庆市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渝委办〔2005〕76号)和《重庆市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渝人口计生委发〔2005〕45号),现将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党政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渝委办〔2006〕13号),发给出色完成责任目标受表彰的区县(自治县、市)四位责任人(即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1人)奖金每人4000元;发给完成责任目标的区县(自治县、市)四位责任人(即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1人)奖金每人3000元。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业务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渝人口计生委〔2006〕10号),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业务目标考 核奖励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区县人口计生委主任按照党政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标准执行。
(二)区县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含副主任)的奖励标准由主任确定,其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一般职工。
(三)区县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以外的其他职工的奖励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