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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创建市级优秀卫生单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可绿化地带均已绿化,养护良好,无废气、废水、噪声污染。

  (三)健康教育

  1、完善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在局食堂设立固定宣传栏,在办公楼大厅设立滚动宣传栏,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2、大力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立禁烟标志和制度,不设置吸烟器具和烟草广告,保证在公共场所无吸烟的情况。

  3、在职工中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保证职工的健康卫生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行成率达到98%。

  (四)食品卫生

  1、有完善的食堂管理办法、员工管理规定和卫生管理制度,“三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俱全,有效。

  2、环境整洁,有完善的防尘、防“四害”设施,有密闭垃圾容器。

  3、食品存放生熟分开,无过期食品。

  4、餐、茶具等洗消设备齐全,运转良好。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好,具备卫生知识。

  (五)除“四害”

  1、配备除“四害”专兼职人员,保证“四害”密度控制标准(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第九条)范围以内。

  2、防鼠、蚊、蝇、蟑螂的防鼠药、灭蚊器等设施齐全有效。

  3、定期开展杀灭“四害”工作,用药规范。

  4、“四害”孳生场所(物)得到有效控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落实机构,宣传发动(7月)

  1、各单位要把创建市级卫生单位列入工作日程,深刻认识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认真学习市、区爱卫办制定的创建标准。

  2、成立创建组织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全局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3、给全体职工发“创建卫生单位,争当文明公民”的倡议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做到人人参与,自觉行动,齐心协力,用实际行动搞好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8月)

  1、对创建目标进行分解,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2、各单位对照全局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8月份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

  3、按照具体实施意见,落实责任。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逐项落实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迎接检查。(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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