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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创建市级优秀卫生单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创建市级优秀卫生单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规发〔2005〕101号)


各处室,执法大队、信息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现将《重庆市规划局创建市级优秀卫生单位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规划局创建市级
优秀卫生单位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爱卫会《关于深入开展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活动暨评选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的通知》(渝爱卫〔2004〕7号)和江北区爱卫会《关于开展二○○五年卫生单位、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的通知》(江爱卫〔2005〕8号)要求,为继续推进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进一步提升创卫成果,提高局机关卫生水平和职工健康意识,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连续三年获得市级卫生单位称号的基础上,争创市级优秀卫生单位。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围绕全市规划、测绘中心工作,以创建市级优秀卫生单位为目标,以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除四害、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工作为重点,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把我局建成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从而推动我局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成立局爱委会及其办公室,制定创建市级优秀卫生单位的工作计划,明确爱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进一步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投入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3、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

  (二)室内外环境卫生

  1、室内整齐、清洁、无蛛网、无尘迹、无烟头、纸屑。

  2、外环境清洁,无暴露垃圾,无乱扔乱倒现象。

  3、道路、院坝平整硬化、无坑洼、积水。

  4、厕所清洁卫生、无积便、尿垢,无蝇、无臭;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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