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指标核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指标核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规发〔2006〕116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为加强规划管理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建设项目的建筑指标验算、审查和审批,应当分层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照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颁发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标GB/T50353-2005)执行。

  二、在核发建设项目设计条件时,应明确要求申请人在报审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对其各层的各种建筑功能、面积予以说明;在核算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时,应分层进行,并在《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核算通知书》中明确各层的各种建筑功能、面积验核结果;在核发《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时,均应明确各层的各种建筑功能、面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