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指标核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规发〔2006〕116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为加强规划管理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建设项目的建筑指标验算、审查和审批,应当分层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照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颁发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标GB/T50353-2005)执行。
二、在核发建设项目设计条件时,应明确要求申请人在报审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对其各层的各种建筑功能、面积予以说明;在核算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时,应分层进行,并在《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核算通知书》中明确各层的各种建筑功能、面积验核结果;在核发《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时,均应明确各层的各种建筑功能、面积。